快讯摘要

【《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公布8月11日起施行】证券时报网讯,据国家发改委网站,《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已经2024年7月5日第13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公布 8月11日起施行  第1张

快讯正文

【《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公布8月11日起施行】证券时报网讯,据国家发改委网站,《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已经2024年7月5日第13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8月11日起施行。其中提出,冠以“中国”“全国”等字样的价格指数,应当在价格指数编制方案中充分证明,信息采集点覆盖的相应商品或服务市场交易规模在全国市场中的占比,以及该覆盖面能够准确有效地反映全国市场价格情况。冠以区域性名称的,应当在价格指数编制方案中充分证明,信息采集点覆盖的相应商品或服务市场交易规模在该区域市场中的占比,以及该覆盖面能够准确有效地反映该区域市场价格情况。校对:冉燕青

(: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