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近日澳门特区政府向澳门立法会提交《打击非法赌博犯罪法》法案新文本,建议将赌场内无牌货币兑换活动列为刑事罪行,最高可判监5年,并禁止进入赌场2至10年,法案年底前在澳门立法会二读及最后一次审议。

  澳门立法会二常会主席陈泽武解释,倘赌场外不涉及供博彩的换钱业务行为,将以金融相关法律行政罚款;而在赌场范围外的换钱行为,经举证涉及博彩行为也属刑事违法。

  澳门立法会第二常设委员会与澳门特区政府代表继续细则性审议《打击非法赌博犯罪法》法案,委员会主席陈泽武会后表示,澳门特区政府经听取包括委员会意见后作出这项重大修改,在娱乐场作出的货币兑换业务,推定为供博彩用途,列为刑事化。至于如何判定娱乐场范围,法案建议酒店和商场范围均属娱乐场附属相邻设施,视为娱乐场范围,在有关范围内换钱会被推定为博彩用途的兑换,可判1个月至5年,其中法案只有写最高5年,他引述澳门特区政府解释按现行刑法最低1个月,因此毋须写入法律。

  然而,对于向换钱党换钱人士的行为则不受处罚,但并没有写入法案,陈泽武引述澳门特区政府解释这与法案内为赌博借高利贷人士不受罚规定相同。

  此外,新文本亦清晰不法经营线上幸运博彩或线上互相博彩的条文,将增设包底条款,广泛涵盖通过电子资讯远距离传讯或互动的载体,又或以其他方式以使用任何可产生储存或传送物件、数据或资讯的系统或装置设备,远距离进行的幸运博彩或互相博彩,且不论所涉及的系统装置及设备是否设于澳门,可被处1年至8年徒刑。陈泽武指,新增条款是避免日后科技日新月异而出现漏洞。

  陈泽武又指,法案将会在今年内提交澳门立法会大会审议法案,建议公布翌日起生效。而法案建议改名为《打击不法赌博犯罪法》,以配合葡文翻译。